交通部於115年7月27日發布「聽障駕駛識別標識」,透過識別標識協助其他用路人、執法人員及救援單位於道路環境中即時識別,進而採取適當之輔助或禮讓措施(如以燈光警示代替喇叭),以維護行車安全。如遇有車輛黏貼該標識,請本於友善包容原則,採取適當之辨識及應對措施,以維護聽障駕駛人行車安全。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