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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溫泉時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為確保民眾能夠安全的享受泡湯之樂,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領有溫泉標章之溫泉場所必須在明顯處張貼下列禁忌及注意事項,提醒泡湯民眾多加留意:
(1)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
(2)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
(3)入浴前後應適量補充水分。
(4)入浴應依序足浴、半身浴、全身浴,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
(5)入浴後有任何不適,請即出浴並通知服務人員。
(6)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
(7)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
(8)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
(9)禁止攜帶寵物入浴。
(10)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及兒童,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
(11)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
(12)入浴時間1次不宜超過15分鐘,總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
(13)出浴後不宜直接進入烤箱。
註:依個人泡湯當時的身體狀況、泡湯方式及溫泉溫度、特性及場所而自行斟酌調整浸泡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