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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燈節浪費資源 觀傳局:燈具皆有後續規劃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聯絡人:闕玉玲科長
  •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01

有關臺北市議員今(31)日在市政總質詢詢問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辦理2018臺北燈節相關問題,觀傳局對不實指控反駁如下:

有關2018臺北燈節總經費8,587萬7,000元,其中市府公務預算為5,384萬7,000元,另中央及各界贊助金額則為3,203萬元,上述經費全數用在臺北燈節各項活動辦理,一切均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招標程序作業,歡迎各界檢驗。另自燈節辦理完成後,觀傳局已支付兩期款項,第三期尾款則因廠商至今仍未依照程序提供完整的結案報告,呼籲廠商儘快提供完整結案報告,觀傳局絕對依契約規定辦理。

至於議員指稱燈節一次性活動浪費資源一事,觀傳局強調並非事實,因為燈節活動後相關燈具均有在國內外續展的規劃,國外參展部分,觀傳局已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前往日本青森縣弘前市睡魔燈籠祭及大阪光之饗宴參展,國內部分,除結合「2018台北杜鵑花季」及「2018臺北市公園螢火蟲季」,將「翅膀燈」及「閃光燈」移置大安森林公園續展外,「幸福GOGO-城市意象版」、「風華登龍街」等燈具也分別在北市各區共9個里續展,絕非只有一次性的利用,甚至一展再展。而去年的林默娘燈具,觀傳局局長陳思宇表示,去年燈節活動結束後原規劃在西門町一帶展出,但因燈具太高,考量颱風季期間有安全問題而暫緩,目前正與相關局處研議在動漫季、電玩展、北台灣媽祖文化節等活動展出的可能性,藉著相關活動舉辦,讓林默娘燈具有再次亮相的機會。

此外,議員提及觀傳局不知道主燈燈具所在,觀傳局長陳思宇強調,自2018臺北燈節結束後,分別依法依約共發文三次及透過多通電話等相關管道要求廠商提供燈具清單並強調要返還燈具,甚至多次請廠商提供燈具所在地,卻未獲得明確告知,觀傳局更在日前祭出最後通牒,請廠商依法辦理燈具返還及提交結案報告等事宜,以免違反契約規定及觸及侵占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