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打擊黃牛 拒買黃牛票 共同抗黃牛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正式上路,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藝文票券者,包含以物換票、綁物出售等,只要有「獲利」的都是黃牛,將依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