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 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113-117 年)
壹、緣起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 85 年成立臺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110 年 1 月 12 日更名為「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致力推動女性權益。後為因應國際性別主流化潮流,從實務面逐步推動性別平等,於 94 年開始陸續發展本府各項性別主流化工具。102 年所有一級機關(構)均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於機關(構)內深化落實性別平等。 為持續推動女性權益與性別平等政策,並落實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本府訂有本計畫 100 至 103 年(延長至 104 年)、105 至 108 年,以及 109 至 112 年版本。 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自 103 年成立後,整合規劃全市性別平等政策,亦逐一列席各機關(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陪伴全府各一級機關(構)將性別平等觀點融入現有業務。本次 113 至 117 年計畫係依據過往統籌規劃情形、各機關(構)回饋意見、行政院相關規範及獎勵計畫等事宜,研擬新版計畫,賡續辦理。 貳、目標 一、落實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二、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確實將性別平等概念融入於業務中。 三、規劃本府重要性別平等議題,推動創新機制與政策。 參、辦理單位 一、統籌規劃及管考單位: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 二、主責管考單位 (一)落實性別主流化工具主責管考單位: 1、性別平等機制:性平辦 2、性別意識培力:人事處、公務人員訓練處、秘書處、觀傳局 3、性別統計:主計處(整體)、性平辦(活動統計或委託研究案之性別欄位新增「其他」選項) 4、性別分析:性平辦(整體)、主計處(性別統計分析) 5、性別影響評估:法務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性平辦 6、性別預算:主計處 (二)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主責管考單位:性平辦 三、執行辦理單位: 本府各一級機關(構)、臺北市立圖書館、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2 區公所 (一)依本府各機關(構)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發展進程、業務性質、與重要性別平等議題關聯性等要素分群組。 A 群:勞動局、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觀光傳播局、警察局、交通局、產業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含都市計畫委員會)。 B 群:工務局、體育局、消防局、環保局、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青年局1。 C 群:資訊局、財政局、捷運局、捷運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研考會、秘書處、主計處、人事處、公訓處。 D 群:臺北市立圖書館、家庭教育中心。 D1 組:12 區公所。 E 群:地政局、政風處、兵役局、法務局、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二)前開組別名稱含數字者為「複合組」,由組內機關(構)共同召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主責機關(構)按年輪流擔任。 (三)都委會性質特殊且編制小,應辦事項僅須設有性平聯絡人、派員配合參與都發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達成性別意識培力及編列性別預算。 肆、計畫期程:113 年至 1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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