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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及專門委員,下設6科5室,另設置臺北廣播電臺1個所屬機關,組織架構圖如下: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組織架構圖觀光傳播局 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專門委員 專門委員 綜合行銷科 觀光發展科 觀光產業科 城市旅遊科 媒體出版科 媒體行政科 視聽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會計室 臺北廣播電臺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組織架構圖

局本部

包含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專員、輔導員、科員、工友及技工。

本局各單位職掌如下:


綜合行銷科: 行銷重大施政、觀光等相關事項。

觀光發展科: 規劃與發展觀光政策、推展會議展覽業務。

觀光產業科: 負責觀光產業、觀光輔導及觀光管理業務等事項。

城市旅遊科: 規劃旅遊行程、推廣市政建設及管理旅遊服務中心與所轄展館。

媒體出版科: 編撰與發行行銷書刊及媒體聯繫服務。

媒體行政科: 負責電影片映演業、有線電視輔導、溫泉標章核發、河域遊憩活動公告、觀光景點導覽牌、行人指標及語音導覽等事項。

視聽資訊室: 製作與管理視聽資料及處理本局資訊業務。

秘書室: 負責研考、文書、印信、檔案、事務採購、出納、法制及不屬其他科、室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