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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如發生斷訊如何處理?有無賠償規定?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點第1項及第2項規定:「甲方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乙方於接獲甲方維修通知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到府維修。但經雙方同意另行約定者,不在此限。倘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無法於前項期限內到府維修,乙方應於前述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事由結束後,依前項規定辦理。」

(2)第9點3項規定:「乙方違反第一項規定之到府維修時間時,乙方應按日減少日收視費用及機上盒租金;如逾到府維修時間十天以上始行修復時,乙方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及機上盒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