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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本部包含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專員、科員、工友及技工。

本局各單位職掌如下:
綜合行銷科: 臺北市政府重大施政及觀光等相關事項之整合行銷。
觀光發展科: 觀光政策規劃、推廣及發展等事項。
觀光產業科: 觀光產業輔導及觀光遊憩管理等事項。
旅遊推廣科: 旅遊行程規劃與推廣、旅遊服務及所轄展館經營管理等事項。
傳播服務科: 行銷品編製、發行、媒體聯繫及服務等事項。
傳播行政科: 平面媒體業、電影片映演業與有線電視系統業等輔導及管理事項。

視聽資訊室: 視聽資料之攝影、製作與管理及資訊業務規劃、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法制、公關、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單位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