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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線電視原本與業者簽訂一定期間的優惠專案,如提前解約費用如何計算?

(1)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不得收取違約金。

(2)惟近來有線電視業者皆推出收視優惠方案供用戶選擇,並要求用戶須收視1年(或半年),若收視未滿1年(或半年)須依原價補繳差額,針對此一情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解釋說明,此為「附條件契約」,若民眾終止契約,則應返還當初獲得的優惠,業者並無違法。提醒民眾選擇優惠方案前應確認提前終止契約時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