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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規定及收件時間?

一、申請期間: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補助次年度1月至6月辦理之觀光活動(第1期);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當年度7月至12月辦理之觀光活動(第2期)。
二、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辦理觀光活動。但前述法人,不包括政黨及學校財團法人,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法人。 
三、補助案類型及內容:於臺北市辦理且對促進本市觀光發展有助益或配合臺北市政府政策辦理之觀光相關活動、訓練、推廣會或研討會。

備註:申請程序及書表請至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網址: https://service.gov.taipei/)「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觀光傳播局/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查詢,其餘相關規定請參考「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辦法」及「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