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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 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109-112 年)

壹、緣起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 85 年成立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致力推動女性權益。後為因應國際性別主流化潮流,從實務面逐步推動性別平等,於 94 年開始陸續發展本府各項性別主流化工具。102 年所有一級機關構均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於機關構內深化落實性別平等。
為持續推動女性權益與性別平等政策,並落實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本府訂有本計畫 100 至 103 年以及 105 至 108 年版本(前者延長至 104 年)。
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自 103 年成立後,整合規劃全市性別平等政策,亦逐一列席各機關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陪伴全府 33 個一級機關構將性別平等觀點融入現有業務。
本次 109 至 112 年計畫係依據過往統籌規劃情形、各機關構回饋意見、行政院相關規範及獎勵計畫等事宜,研擬新版計畫,賡續辦理。

貳、目標
一、落實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二、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確實將性別平等概念融入於業務中。
三、規劃本府重要性別平等議題,推動創新機制與政策。

參、辦理單位
一、統籌規劃及管考單位:臺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
二、主責管考單位
(一)落實性別主流化工具主責管考單位:
1、性別平等機制:性平辦
2、性別意識培力:人事處、公務人員訓練處、秘書處、觀傳局
3、性別統計:主計處
4、性別分析:性平辦(整體)、主計處(性別統計)
5、性別影響評估:法務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性平辦
6、性別預算:主計處
(二)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主責管考單位:性平辦
三、執行辦理單位:
本府各一級機關構、臺北市立圖書館、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2 區公所
(一)依本府各機關構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發展進程、業務性質、與重要性別平等議題關聯性等要素分組。
A 群:勞動局、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觀光傳播局、警察局、交通局、產業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含都市計畫委員會)。
B 群:工務局、體育局、消防局、環保局。
B1 組: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
C 群:主計處、人事處、研考會、資訊局、捷運公司、捷運局。
C1 組:公訓處、秘書處。
C2 組: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D 群:臺北市立圖書館、家庭教育中心。
D1 組:12 區公所。
E1 組:財政局、地政局、政風處、兵役局、法務局。
(二)前開組別名稱含數字者為「複合組」,由組內機關構共同召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主責機關構按年輪流擔任。
(三)都委會性質特殊且編制小,應辦事項僅須設有性平聯絡人加入性平聯繫圈、派員配合參與都發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達成性別意識培力及編列性別預算。

肆、計畫期程:109 年至 1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