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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有線電視110年A組每月收視費上限調降5元 維持長期訂戶折扣及低收入戶免收視費等優惠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聯絡人:葉煥輝、劉思吟
  •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548、7545

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昨(10)日開會決議110年度有線電視各項費用上限,其中A組調降5元,即9家原有業者每戶每月上限為490元,北都有線電視為445元。另外,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解釋業者可向訂戶收取派員取回數位機上盒的工本費(即拆機費),委員會建議NCC如要增加拆機費規定,似應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定收費上限,再由各縣市費率委員會審議業者提報的費用。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局長劉奕霆表示,110年度臺北市有線電視分組付費仍維持3種頻道組合,其中俗稱「吃到飽」的A組,9家原有業者每戶每月上限為490元,新進業者北都445元,都較109年度調降5元。B組以無線電視頻道、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國會頻道為主,每家業者上限均為200元,收視戶可依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加購業者提供的套餐組合。C組為A組原有頻道再加上數個頻道,各業者收費上限自510元至545元間。

劉奕霆說,110年度長期訂戶依然享有優惠,包括雙月繳折扣10元、季繳折扣15元、半年繳折扣45元、年繳折扣90元。低收入戶免收裝機費(含1台分機費)、收視費,及中低收入戶收視費半價優惠,也都維持不變。

劉奕霆提醒業者,因110年度A組收視費用調降,如已先預收訂戶110年度費用且平均每月實收金額超過折扣後上限,須按比例退還或展延收視期限。

另外NCC近期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解釋雖然訂戶終止契約時,業者應派員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但並無規定業者得否收收取拆機費,如業者事前向訂戶告知說明,且經雙方合意,並訂定在服務契約中,業者則可收取拆機費。委員會認為現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中並無拆機費項目,會中沒有審議,但建議NCC如確定業者可收取,應先將拆機費列為收費項目及訂定上限,再由各縣市費率委員會審議業者提報的費用,並由各縣市政府公告施行,以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

劉奕霆補充說明,費率委員會自今年10月起共召開3次會議,並曾邀請有線電視業者列席說明提報的費用資料,及產業團體代表說明對有線電視整體服務及費用的看法。觀光傳播局近日內將簽報費率委員會各項決議,並於市長核定後正式公告施行。